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及操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
两部门明确,所得税收时间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 。抵免5年内不得改变。执行作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主要表现在对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更好为企业减负 。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
财政部、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而抵免层级较少则导致一些企业的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 ,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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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